法律 名稱

民共和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意義的文件是1949年9月頒布的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,設為臨時憲法。隨後頒布了一系列社會主義性質法律,例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》。 1954年頒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一版(又稱54憲法)。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。 1956年9月27日,《中共八大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 (頁面 . 法規」,是泛 指所有規範的合稱;而「法令」是指法律與命令的統稱,有時候我 們口語上所講的法令,可能是指法律也可能是命令,就看當事人說 的議題和內容而決定;所

2024-03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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